企業服務中心招商引資優惠政策兌現工作制度
1.辦理人員要熟悉優惠政策兌現工作流程,對申報企業實行“一次性”告知制度,按“最多跑一次”的服務理念告知申報企業所涉及的申報材料。
2.辦公室收到申報企業書面申請后,根據招商引資合同及相關文件精神對申請企業的合法性進行審查。
3.辦公室收到企業申報的完整資料后,必須于3個工作日內提出建議意見并附合同復印件移交具體的成員單位進行審查、組織驗收。
4.辦公室轉辦到成員單位要求進行審查、組織驗收的,必須在7個工作日內催促相關成員單位完成,促進優惠政策審核部門無縫對接。
5.各成員單位審查、驗收完畢后,辦公室必須及時整理最終建議意見報管委會評估委員會(或專題會)研究。
6.對“一事一議”項目,辦公室必須在3個工作日內提交管委會評估委會認定,研究認定后3個工作日內將審核意見反饋投資者或項目引進單位。
7.辦公室必須嚴格遵守工作紀律,做到及時、高效、快捷,決不能以任何理由拖延投資者申報優惠政策兌現工作。
8.對前來咨詢或申報的投資者未實行“一次性”告知制度,造成投資者多次來回跑的,對辦理人將嚴肅進行問責追責。